李鴻忠任天津市委書記
中共中央決定:李鴻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員、常委、書記,不再擔任湖北省委書記、常委、委員職務;黃興國不再代理天津市委書記,免去其市委副書記、常委、委員和市長職務,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。
此文關鍵字:李鴻忠,天津市委書記,湖北
中共中央決定:李鴻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員、常委、書記,不再擔任湖北省委書記、常委、委員職務;黃興國不再代理天津市委書記,免去其市委副書記、常委、委員和市長職務,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。